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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州 后周 · 周太祖
 出处:全唐文卷一百二十四
青州在城及诸县镇乡村人户等。朕临御巳来。
安民是切。务除疾苦。
俾遂苏舒。据知州閤门使张凝近奏陈八事于人不便。
积久相承。宜降指挥
并从改正。其一。
属州营田后槽两务所管课利斛斗钱物人户牛具屯官等。宜并割属州县官
旧额税课。其务及职员并废。
其课额内有红花紫草菜靛麻等。据时估纳钱。
折丝绢亦不得。其系官土牛具什物。
并赐见佃人为永业。其城郭内宅舍房店。
奏取进止。其秋夏纳税匹段。
不成端匹者。许人户合端匹。
不得以零尺纳钱。其匹并须本色。
不得邀纳价钱。改换色目。
省司品配。不在此限。
其二。省司元纳夏秋税匹段。
每匹纳十钱。每贯七钱。
丝绵细线每十两纳耗半两。粮食每石纳耗一斗八钱。
蒿草每十束耗一束钱五分。鞋每两一钱。
此外别无配率。今后青州管州县。
并依省司则例供输。如违罪无轻恕。
其三。刘铢在任时。
于苗亩上每亩徵车脚钱。每顷配柴炭。
今后并止绝。其四。
州司每年配和买秆草及苫营草。今后并止绝。
如有关三司指挥。其五。
所徵食盐钱。每贯别纳脚钱。
今后止绝。其六。
别徵进奏院粮课钱。及递铺钱鞋。
分配县镇。今后并止绝。
要即于州司公用钱内支遣。其七。
州司配徵啖马药及汛配药。又县镇科配石炭红花紫草。
今后并止绝。不得配率。
州司于夏苗上配纳麦面。今后据州合用多少。
量于近县配纳。不得遍据诸县
其八。旧例州县供纳夏秋租税皆毕须追人吏到州勘会。
此后止绝。税无欠少。
不得追集县吏。巳前事件。
巳降宣命处分。其属郡淄登莱等州。
如有前项旧弊。亦依青州例施行。
请益环州木波镇兵奏咸平五年八月二十四日 北宋 · 刘承规
 出处:全宋文卷一三三、《宋会要辑稿》方域一二之一八(第八册第七五二八页)
庆州淮安镇最为冲要,屯兵甚众,而总管环州,每有警急,则道出庆州,信宿方至。
若自环州木波镇直抵淮安,才八十里,总管张凝遣戍卒开修已毕。
望益木波镇兵,可为诸路之援。